bet5365网址多少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工发〔2017〕7号
关于举办2017年度镇江市职工十大
职业(工种)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辖市区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行(产)业工委(会)、市属产业集团工会,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市委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谱写“两聚一高”镇江篇章、建设“强富美高”新镇江建功立业,经研究决定,2017年组织举办镇江市职工十大职业(工种)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职业(工种)及承办单位
1、汽车驾驶员(公交),市交通运输局承办;
2、汽车装调工,北汽(镇江)汽车有限公司承办;
3、眼镜验光师,镇江眼镜行业专业协会承办;
4、计算机辅助设计(CAD),市互联网协会承办;
5、数控加工中心,镇江高专承办;
6、化学检验工,市国控工委、新区总工会承办;
7、康复技能,市卫计委承办;
8、门机司机,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承办;
9、育婴师,市家庭服务协会承办;
10、焊工,市交通运输局承办;
二、竞赛时间、地点及参赛条件
各职业(工种)竞赛时间、地点,参赛资格条件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竞赛标准
有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竞赛职业(工种)均按高级工标准实施,并制定具体竞赛规则。
四、奖励办法
1、凡按高级工国家职业标准实施竞赛的职业(工种),理论和实操成绩均合格的选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相应的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由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核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术等级证书;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高级工证书的,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核发,符合技师破格申报条件的选手,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核发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暂时没有国家职业标准的竞赛职业(工种),可按照行业标准,参照奖励办法第1条由相关行业颁发相应证书。
3、对于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的第一名选手,经综合考核表现突出的授予镇江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对于在市级一类竞赛中获得各工种前三名的选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镇江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获得各职业(工种)前五名的选手由市总工会授予“镇江市五一技术标兵”荣誉称号。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承办竞赛单位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组成“镇江市十大工种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成员如下:
主 任:
徐炳辉 市总工会副主席
副主任:
戴江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
谢天白 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部长
张长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建处处长
朱新宇 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主任、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
邵红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建处副处长
陈 浩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中心主任
赵国华 市交通运输局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
乔晓梅 市国资委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
涂朝晖 市卫计委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
史明忠 新区总工会副主席
王晓东 市互联网协会秘书长
徐德爱 市高等专科学校装备制造学院院长
殷雪青 北汽(镇江)汽车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李德宽 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党群工作部主任
汤慈骏 镇江市场协会眼镜行业专业委员会主任
各承办单位分管领导或负责人均为竞赛主委会副主任,负责所承办工种竞赛的组织协调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竞赛的日常工作。
六、其他事项
1、请各承办竞赛单位精心制定竞赛方案,认真做好各职业(工种)竞赛工作。
2、关于各行业、部门承办的二类竞赛,由市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和各职业(工种)承办单位联合发文并报镇江市职工培训教育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总分第一名的选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镇江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各职业(工种)总分前三名的选手,由市总工会授予“镇江市五一技术标兵”荣誉称号;对在二类竞赛中考核双合格的选手,由市人社局根据考核标准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对当年参加省、全国职业技能竞赛获得表彰的选手,根据当年技能竞赛预算、获奖人数给予一定奖励。
4、各辖市区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区组织人事部,市直各行(产)业工委(会),各相关单位,积极做好各职业(工种)的参赛动员工作。
5、联系人: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吴海军,电话:8442137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邵红星,电话:85340338。
镇 江 市 总 工 会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11日
bet5365网址多少生产保护部 2017年2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