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
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镇创办(2009)3号
关于转发镇江市粮食行业、扬中市油坊镇创建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发改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企业家协会,市行(产)业、局工委(会),有关基层工会:
为了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创建工作的覆盖面,镇江市粮食局、镇江市粮食行业协会和扬中市油坊镇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先后开展行业和镇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试点工作。现将《关于开展粮食行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意见》《油坊镇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望各地、各系统认真学习借鉴,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精神,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行业和镇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扩大创建工作成效,促进全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附件1:《关于开展粮食行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意见》
附件2:《油坊镇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
镇江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领导小组
二ΟΟ九年七月二日
镇江市粮食局
镇江市粮食行业协会
镇粮组(200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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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粮食行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创建活动的意见
各辖市区粮食局、新区农水局、市直各单位、各粮食企业: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升服务“三农”水平,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根据镇江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镇办发(2008)7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活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通过认真学习、领会、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准确把握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和谐镇江的总体要求,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宗旨,广泛深入地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以服务企业和谐促粮食行业和谐,以粮食行业和谐促社会和谐,真正为开创农业、农村、农民工作新局面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创建目标
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为总目标,确定创建主题,积极引导粮食企业参与创建活动。2009年创建主题为:“共度时艰、共创和谐”,以后年份根据上级要求,分别确定相应创建主题。2009年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不少于建立工会组织企业总数的90%,2010年达到95%,2011年达到100%;通过三年的努力,力争粮食行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达标数不低于建会企业总数的50%,通过量的扩大,推动质的提升。
三、评选标准
1、健全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面报劳动行政部门;依法招用城乡劳动者,不使用童工,建立用工登记和核查制度。
2、建立平等协商制度,签订集体合同,并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3、工会组织健全,做到“有班子、有牌子、有制度、有活动、有场所、有经费”,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4、建立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5、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的工资决定机制,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随着企业发展逐步增长。
6、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没有无故欠缴社会保险的现象。
7、劳动安全设施、劳动保护条件符合各级政府规定,安全生产制度得到落实,申报期内没有死亡事故。申报时无未整改结束的重大安全隐患。
8、企业关爱员工,员工热爱企业,形成共创和谐的浓烈氛围。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没有重大群体性事件。
9、企业注重环境保护,完善治理设施,不偷排、超排。
10、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达到“A”级标准。
四、申报评审
1、宣传发动: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特别是以正反两方面事例,宣传开展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效,引导企业参与创建活动。加强典型培树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指导、推动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2、组织申报:辖市(区)粮食局、新区农水局,汇同当地工会、劳动部门,在企业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对照创建标准,进行检查筛选,帮助企业按照规定要求申报。申报企业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职工综合满意率达到80%以上方可申报。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四月,申报材料报各辖市(区)粮食局、新区农水局相关职能科室。
3、检查考核:对申报企业,由镇江市粮食行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检查考评,检查考核采取集中检查台帐资料、到企业召开职工座谈会相结合的方法,经检查考核合格,在本企业和“镇江粮网”公示,检查考核时间一般为每年十月,公示期限为一周。
4、命名表彰:公示未出现投诉、举报等情况的;或在日常和公示期间出现投诉、举报等,经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重新核查,符合创建标准的企业,由市粮食行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其粮食行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命名表彰为每年全市粮食工作会议期间,命名表彰后即向社会公布。
5、激励约束:对获得粮食行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企业,企业享受市委办公室镇办发(2008)76文件的激励政策。同时,市粮食局将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嘉奖激励,并向上一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申报。对获得荣誉称号的企业,发生有不符合创建标准行为的,由镇江市粮食行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取消其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五、组织领导
为推进粮食行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特成立镇江市粮食行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吕振亚 镇江市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
镇江市粮食行业协会会长
副组长:陈和胜 镇江市粮食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桑锁明 镇江市粮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黎永康 镇江市粮食局副调研员
姚雪芹 镇江市粮食局工会主任
耿林祥 镇江市粮食局产指处处长、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沈晓东 镇江市粮食局监察室主任、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束卫星 丹阳市粮食局副局长
冯章喜 句容市粮食局副局长
杨 俊 扬中市粮食局副局长
殷 明 丹徒区粮食局副局长
吴和芳 新区农水局副主任科员
办公室设在镇江市粮食局组织人事处,由黎永康兼主任,沈晓东、束卫星、冯章喜、杨俊、殷明、吴和芳兼任副主任,张英峰同志任联络员。
各单位党政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时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定期研究创建工作,加强综合沟通,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难点和重大问题,切实把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落到实处。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
抄报: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领导小组
抄送:市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委
中共扬中市油坊镇委员会文件
油委(2009)第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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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坊镇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
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村、社区及相关企业:
为广泛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和谐油坊建设,根据扬中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本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为重点,推进和谐企业建设。通过创建活动,推进企业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认真执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经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健全诚信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创建原则
创建活动遵循以下原则:
----因地制宜,逐步推进。要从本镇企业类型、企业规模的实际出发,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创建活动,先易后难,逐步扩大企业范围,逐步完善创建内容。
----实事求是,公正公平。要真实反映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使创建活动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注重实效,促进发展。要把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贯穿于创建活动的全过程,通过鼓励先进、督促后进,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三、创建标准
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在全镇各类企业中开展,企业开展创建活动的主要标志是:制定创建规划,明确责任分工,对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等级标准,梳理存在差距,制定整改方案,并付诸实施。
油坊镇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标准为:
1、健全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2、建立平等协商制度,签订集体合同。
3、工会组织健全,作用充分发挥。
4、建立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5、按时发放职工工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并随着企业发展逐步增长。
6、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7、劳动安全设施、劳动保护条件符合各级政府规定,安全生产制度得到落实。
8、企业关爱员工,员工热爱企业,没有重大群体性事件。
9、企业注重环境保护,完善治理设施,不偷排、超排。
10、劳动保障诚信工作规范。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镇政府成立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总工会,负责创建活动的实施及评选、表彰等具体工作。参与创建活动的企业应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五、评选表彰
镇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原则上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命名程序如下:
1、自评申报。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对照评价标准进行自评。企业自评由企业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参加(其中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2/3)。自评结果应按照厂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示或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后,向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2、检查审核。对企业的申报,镇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镇总工会、劳动服务所、商会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申报企业逐一进行检查考核,并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开展职工满意度调查。
3、社会公示。审核后拟评定为镇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扬中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必须在镇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推荐产生,并由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示。
4、命名表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由镇政府授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称号,并在全镇会议上命名表彰。其中成绩突出的,推荐为扬中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六、激励制约
凡被命名表彰为镇及镇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单位,在保持荣誉期间,享受以下待遇:
1、优先列入镇党委、政府年终的表彰对象,并将作为今后评定(授予)诚信企业、先进企业的重要依据之一。
2、优先参加工业用地挂牌竞拍,优先租用村级集体标准厂房。
3、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各种荣誉称号的优先推荐人选。
未被命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不能参加镇级各类先进集体的评选和上级先进集体的推荐,企业经营者不能参加镇级先进个人的评选和上级先进个人的推荐。
七、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发动。要广泛发动和动员企业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要与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要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使广大职工学法、懂法、守法;要督促企业按照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及时发现和改进问题,把创建活动作为企业依法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载体。
2、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各自职能的实际,加强对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指导和督查,要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调动企业和职工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声势。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2009年原则上不少于企业总数(职工数在25人以上)的70%,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规模企业都应参加。要通过三年的努力,百人以上企业和谐企业达标率要达100%。
3、强化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对创建活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劳动关系问题突出的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措施,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对有法不依、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要严肃查处,责令整改。
4、完善长效机制。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企业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做好初查申报工作,及时总结各企业的经验,不断完善创建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建立起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的长效机制。
2009年2月12日
抄送: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市总工会